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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推車撞傷顧客 判賠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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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遠百愛買吉安量販店手推車撞傷女子案,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遠百板新分公司須賠償6萬多元。

板橋愛買吉安量販店孫姓保全人員,96年11月推行一長串手推車,經過大門口撞到徐女,造成右臂、右膝與右髖部受傷。徐女表示受傷後恢復有限,無法正常行動,7個月後懷孕,疼痛加劇,認為遠百板新分公司讓孫姓保全人員推著數量頗多的手推車,已有不當,要求賠償10萬元。

判決指出,被告遠百板新分公司已有未盡監督的責任,老闆前來調解時,也未向徐女道歉,反替保全人員孫某叫屈,更稱徐女自己不注意,對於案發一年多,被告都無法達成和解,認為這不是服務業應有的態度。

被告委任律師王詩瑋表示,事情發生時,公司有陪同徐女就醫,對醫藥費、就醫交通費用沒有意見,只是精神慰撫金無法談攏。本案刑事責任部分,板橋地院簡易庭判處孫某拘役30天,可用3萬元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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