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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獵誤殺人 義消判刑2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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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縣義消王金城打獵誤殺兩名居民,被雄院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同案被告消防員林聖明違反槍砲條例,被處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96年9月3日至5日,高雄縣消防局在桃源鄉小關山林道附近山區,舉辦山難搜救訓練,被告王金城為消防局義消,也是消防員林聖明的表哥,因熟悉山區地勢環境,擔任隨隊嚮導。

3日上午,王攜帶向林員借來的霰彈獵槍,與林員等人會合搭車進入山區,晚上在小關山林道19公里處紮營,晚餐後王攜帶該獵槍和隊員林等人外出打獵。

晚上7點30分,王金城先行至20.68公里,適有民眾李志宏、李春男、翁大勇3人,也在該處採藥,並生火紮營休息,王誤為獵物開了一槍,當時坐著的雙李,均被霰彈鋼珠擊中,翁則因躺著逃過一劫。

王上前查看發現誤殺後,隨即與隊員輪流背著雙李下山,送到義大醫院急救均回天乏術,隨後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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