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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再提具保停止羈押 法院駁回

【大紀元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明翰台灣台北綜合報導)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在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前,向承審合議庭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台北地院認定,陳水扁被羈押的原因及理由仍然存在,15日駁回陳水扁聲請。而陳水扁拿到判決書仔細研讀後寫下「對911判決的10點意見」,他批評這次判決是違憲、違法,辦綠不辦藍,辦扁不辦馬的選擇性審判。

台北地院已於11日一審宣判扁家4大案,但陳水扁遭北院延押期限到25日才屆滿,在全案移審台灣高等法院前,北院仍可決定陳水扁相關聲請的准駁。

法院裁定書指出,依檢察官起訴罪嫌,足堪認定陳水扁犯罪嫌疑重大,且陳水扁與家人以洗錢到海外方式藏匿的金額,高達新台幣10餘億元,至今尚有5.7億元的鉅款仍未查扣,難保扁無逃亡動機。

法官認為,依相關證人證述,陳水扁在獲悉洗錢情事遭查覺後,隨即設法湮滅事證,可見扁對曝光的款項,有積極變造、湮滅證據情事,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完成,陳水扁仍有羈押必要。

陳水扁對一審判決有10點意見

眾所矚目的前總統陳水扁案件一審在9月11日宣判後,陳水扁拿到判決書仔細研讀後寫下「對911判決的10點意見」,他批評這次判決是違憲、違法,辦綠不辦藍,辦扁不辦馬的選擇性審判,還強調,司法碰到藍色、遇到馬統總都會自動轉彎;文中,陳水扁心中的不滿表露無遺。

陳水扁強調,這是十足的政治性案件,因為他主張台獨、一邊一國、台灣入聯等主張與堅持,才被入罪。

陳水扁也質疑,這是百分之百的道德審判,因為從檢察官偵辦、法院審判,充斥中國古文、帝王封建、良心、道德等語言,不是依證據論罪,而是古代縣太爺身兼判官的道德審。

陳水扁還說,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在60年叫特別費,歷經兩蔣迄今改稱國務機要費,包括前總統李登輝、總統府主計、會計單位、原起訴檢察官陳瑞仁等都說國務機要費視同特別費,依慣例申領結報,惟獨蔡守訓卻認為兩者不同,就只為了判馬總統無罪,陳水扁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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