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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開發圖利?北市:非一任市長可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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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6日電)壹週刊報導「北市府土地圖利財團,馬英九獨厚日勝生」,北市捷運局今天澄清,土地徵收聯合開發程序,早在79年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中做詳細規定,非一任市長可變動。

對於「壹週刊」報導內容,北市捷運局今天表示,新店機廠包括捷17、捷18、捷19用地取得,依大眾捷運法規定,早在民國79年11月(捷19)、81年4月(捷17、捷18)辦理工程用地取得協調會。

捷19用地在80年3月、7月;捷17、捷18用地在81年3月、4月各辦理2次的聯合開發協定會。全案在取得用地後興建捷運機廠相關設施,新店線在88年11月11日通車營運。

捷運局指出,當時為加速辦理捷運設施興建及營運,先依法辦理徵收,如達成聯合開發協定則辦理撤銷徵收的雙軌作業。並經行政院公共建設督導會報第12次會議決議同意在案,並未違反大眾捷運法第6、第7條規定;且行政法院81年9月17日一項判例中也持相同見解。

北市府在88年4月8日公告新店機廠(捷17、捷18、捷19)基地聯合開發計畫後,依聯合開發辦法規定及資格審定程序,直到90年12月18日與「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簽約。

捷運局強調,這個開發案在都市設計審議、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以及建造執照審查期程長達4年多,直到95年6月才取得建照,相關地價、建造價格、售價歷經多年自然有所調整。而建商售價訂定取決市場行情,銷售價格非北市府能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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