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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重建特別條例生效 漂流木開放撿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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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6日電)「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附帶決議第2項生效,台東縣政府15日重新公告開放民眾自由撿拾漂流木;不過,烙有梅花形查印的漂流木仍不得撿拾。

日前立法院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附帶決議第2項「因颱風影響,大量漂流木堆積於災區及港口,為加速漂流木之清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森林法之規定予以註記,未能註記者,災區民眾於本條例施行一周後得自由撿拾」。

行政院農委會根據立法院的前項議決,要求地方政府重新公告漂流木自由撿拾清理,除有經林業主管機關於木材上烙有梅花形查印,並以紅漆編號者外,依民法第802條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

台東縣政府於9月15日撤銷前2次公告撿拾漂流木的標準,前2次撿拾標準禁止撿拾一級木材;同時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附帶決議重新公告「開放民眾自由撿拾」,包括一級木不分尺寸大小、不分樹種,民眾都可以自由撿拾。

撿拾清理及搬運期間,自98年9月15日起至98年10月14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但如撿拾清理期間中央氣象局再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或豪大雨特報,或是台東縣政府成立防颱中心,自發布日起公告自動失效,不得再繼續撿拾。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若有使用重機械進入河床、海岸打撈撿拾,仍須先向河川管理單位申請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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