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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李慶安非公務員 無涉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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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今天依詐欺等罪起訴。檢方指出,李慶安因同時擁有美國國籍,她的當選「自始當然確定無效」,不具公職身分,不能以貪污論罪。

檢方表示,刑法第10條對公務員定義,必須是「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或「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檢方指出,依修正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之1規定,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以本案而言,李慶安因同時具有美國國籍,她當選台北市議員及立法委員「自始當然確定無效」,依刑法第10條規定,李慶安並無公務員身分。

檢方說,李慶安因當選無效而不具公務員身分,自然不是貪污治罪條例所規範的對象,不構成該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僅能認定涉犯普通詐欺罪。

至於檢方未來是否可追繳李慶安的犯罪所得?檢方人士指出,由於李慶安並未被認定涉及貪污,若法院在審理期間未變更起訴法條,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可以被害人身分可向李慶安求償,若遭拒付,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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