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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礦業保留區 高市府:經濟部違行政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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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小敏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針對經濟部公告壽山、半屏山及小港中林地區(駱駝山),解除原劃定高市轄管石灰石礦業等三處,認為經濟部不顧地方政府立場,逕為公告處分,且未邀集地方政府參與討論,高雄市政府表示,經濟部顯有違行政程序正義。

高雄市政府指出,經濟部曾於98年3月6日函文,詢高市府是否同意解除所轄三處石灰石礦業表示意見。高雄市政府基於維護自然生態永續發展之考量,隨即於4月13日去函表示,不同意解除。

經濟部對高雄市政府不同意之意見未做回覆,也未召集各縣市政府研商討論,逕行於98年7月27日公告,自98年10月1日起解除高雄市原劃定石灰石礦業等三處保留區。高雄市政府再次於9月14日函文經濟部重申「高雄市政府不同意解除三處石灰石保留區」之立場。

而經濟部公告解除石灰石礦產管制的縣市,尚有新竹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及高雄市,僅新竹縣表同意,其餘縣市均不同意,但經濟部仍無視多數意見,高雄市政府質疑,顯然內有隱情,監察院應該盡速介入調查,還社會一個公道。

高市府強烈要求經濟部,盡速依據礦業法第29條規定,重新檢討,賡續國土復育策略方案及行動計畫之執行,撤銷對高雄市的原公告處分,立即重新公告保留本市轄區內三處石灰石礦業(國家)保留區。

高市府還建請經濟部以順應「節能減碳」,進行「礦業法」修法,在保留區需逐一檢討社會公益、生態、國土復育及水土保持等項。並增列「自然生態景觀保護及加強國土保安」之專章與規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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