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陪審團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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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佈雷克、亞微華盛頓報導)陪審團制度是美國民主的重要組成部份,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美國人被傳喚擔任陪審員,因為這是美國法律規定每位公民所必須履行的義務。下面我們介紹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是如何運作的:陪審員的挑選以及審訊規則。

美國法庭會從註冊選民或駕駛員中找人面試,履行陪審員的義務。有些人因健康、家庭或工作無法抽身等原因被免除義務。挑選過程中,法官和雙方律師會向陪審員人選提出問題,律師一般會挑選他們認為更同情自己一方、而不是更同情對方的人擔任陪審員。律師有時會使用專家幫助挑選陪審員,但大多數被告都支付不起聘請陪審團顧問所需花費。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若沒有錢僱用律師,法庭會免費為他提供一名律師,但是刑事司法體系的批評人士指出,公共辯護人往往超負荷工作,而得到的報酬太低。

在美國首都華盛頓,陪審員從事一天的審訊工作可以得到30美元的報酬,私人僱主沒有義務為僱員因擔任陪審員所花費的時間支付報酬。接受華盛頓高等法院的傳喚來擔任陪審員的人會看一段解釋陪審團工作規則的錄像。被選上後,他們有的擔任一天的陪審員,有的擔任某一案子的陪審員。如果一天下來,他們仍沒有被選上擔任某個案子的陪審員,也無須再返回法庭重新進行面試。法庭還會為有小孩兒的陪審員提供託兒服務。

陪審員在審訊過程中可以記筆記,一些法庭甚至允許陪審員提出問題。但是,陪審員自己獲取信息卻受到諸多限制。很多法庭正在重新制定有關使用因特網和移動設施方面的規定。

梅爾文.萊特擔任法官已經11年了,他目前是美國首都華盛頓高等法院的法官。他說:“我們指示陪審員在審訊中不能使用Google、Twitter或其他電子服務來獲取信息,他們需要瞭解的情況都必須出自法庭內部。這麼做的原因是,如果你和某人講話或從Google上獲取信息,那麼你就會得到其他陪審員沒有的消息來源。我們無法對每個陪審員的活動進行一天24小時的監控,我們只能相信他們會按照規定辦事。”

今年早些時候,佛州一位法官在對一起聯邦毒品案進行8星期審訊後被迫宣佈失審,因為一名陪審員承認搜索了因特網。法官訊問其餘幾名陪審員後發現,另有8人也都上網研究或討論過此案。按規定,陪審員在審訊過程中不得和他人商討案情,但他們晚上回家後,規定就不容易實施了。

儘管美國法庭的大部份工作不需要陪審團,但是法律專家指出,全世界90%的陪審團審訊是在美國進行的。康奈爾大學法學院教授傑弗里.拉赫林斯基認為,由普通公民擔任陪審員,可以避免政府權力的濫用。

他說,陪審團制度非常棒的一點是,它對檢控官的權力起到了約束作用:“在美國,刑事訴訟陪審團的判罪率大約為67%,也就是說,每三個刑事審訊就有兩個被判罪,另外三分之一以無罪告終。檢控官之所以提出訴訟,是因為他們認為被告應該被判罪,但是,普通公民陪審員卻有可能認為這麼做不恰當。這就迫使檢控官在應該對哪些案子提出起訴,以及把甚麼人關入監獄的問題上,不得不三思而行。”

華盛頓高等法院的梅爾文.萊特法官進一步分析了美國陪審團制度的優勢:“刑事司法體制取決於人們的作證和講實話,有時,人們的確是誤解了,但有時,證人在法庭上說謊,他們卻信以為真。因此這個體制不是滴水不漏。儘管如此,我們仍然認為這個制度比世界其它地方的都要好,因為它給普通人聽取證據、做出獨立於政府的判斷提供了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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