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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

【大紀元9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8日電)財政部宣布,明年起海外所得將課徵最低稅負,起徵點為新台幣 100萬元,再加上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才需要課徵20%最低稅負,民國100年申報99年海外所得才適用。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說,雖然海外所得將課徵最低稅負,但預估納入課稅的人不多,也不會影響資金回流。明年 1月開始實施,不溯及既往。

海外所得不包括大陸地區,台商不在課徵範圍。

張盛和說,海外所得並非納入綜合所得課稅,而是納入最低稅賦課稅。最低稅賦包含很多條件,必須符合這些條件才會被課稅。

合乎海外所得課徵範圍者,首先必須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 100萬元,基本所得額必須超過 600萬元。

基本所得額是按所得稅法計算綜合所得淨額,加上海外所得,加上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加上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再加上非現金捐贈金額。

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先扣除600萬元後,餘額再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

民眾持有海外股票或投資境外基金等如何申報?財政部決定申報海外所得時,投資人可以用98年12月31日的收盤價或原始取得成本價,兩者中擇高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