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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明年起 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

【大紀元9月19日訊】 (大紀元記者林欣怡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台灣財政部宣布,明年起個人海外所得被課稅,海外所得必須超過100萬元、年度所得超過新台幣600萬元以上,才需要課徵20%最低稅負,民國100年申報99年海外所得才適用。

海外所得明年就納入課稅範圍,很多海外資產部位較大的民眾,憂心忡忡。財政部說明,海外所得每戶必須超過100萬元才要申報,假使超過100萬而要申報,「基本所得額」應先減掉600萬的扣除額,剩下的部分乘上20%的稅率後,假使還高於一般個人綜所稅,再補繳其中的差額。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一般所得在600萬以上的,所得稅採用的稅率都已經有40%,遠超過基本稅額訂出的20%門檻,那就不必再被扣一次,但是如果所得超過600萬的民眾,多出的差額必須補足。

舉例來說,甲君海外所得新台幣350萬,境內所得800萬,如果用最低稅負制,扣除600萬的門檻,並乘上20%的稅率,需繳稅額110萬;至於用一般綜所稅計算,則需繳納125萬,因此甲君就只需選擇一般綜所稅稅額的計算方式,不需再另繳海外所得。

財政部指出,海外所得並非納入綜合所得課稅,而是納入最低稅負課稅,張盛和指出,預估納入課稅的人不多,也不會影響資金回流。明年 1月開始實施,不溯及既往。此外,海外所得不包括大陸地區,台商不在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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