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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交付偵查初稿 員警知法犯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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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基隆市2日電)基隆市警局偵查佐尹俊傑被控97年間,利用同事偵辦重利罪時,以職務之便,取走同事報告初稿,再影印交給被調查的楊彥騰,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依瀆職及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基隆市警察局偵四隊陳姓警員接獲線報檢舉,調查涉重利罪嫌的楊彥騰,在取得個人戶籍及照片後,並至楊彥騰經營的汽車美容店拍攝照片,同時寫好有關涉重利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的報告初稿。

不料,尹俊傑早與楊嫌認識,尹俊傑不僅取走同事報告初稿,再影印交給被調查的楊彥騰。

檢察官指出,尹俊傑所犯為刑法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及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嫌,檢察官認為尹俊傑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此2罪,請法院加重其刑。

基隆市警察局表示,尹俊傑被起訴的瀆職罪,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警方將在法院判決確定後,依相關法令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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