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長發遭重判 家屬抗議 律師:違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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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訊】中國湖南異議人士謝長發被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3年。謝長發的家屬對判決表示憤怒,代表律師認為,謝長發是行使公民結社、集會的自由權力,不構成犯罪。長沙法院的判決是違法行為,並估計會提出上訴。

據BBC報導,謝長發的律師馬綱權星期三(9月2日)向BBC中文網介紹說,當局是以謝長發參與籌建中國民主黨,以及組織中國民主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而被起訴的。以此作為判處他「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依據。

馬綱權與謝長發的胞弟謝長禎都對這次判決感到不滿。按照判決書所述,謝長發最遲可在下周五(11日)提出上訴。

在昨天(9月1日)長沙市中級法院的宣判過程中,坐在旁聽席的謝長禎當庭憤怒高聲抗議。他說:「強烈抗議!這是一種殘暴的行徑!這是踐踏中國人民的人權!憲法說的八大權利之一啊!怎麼說沒有就沒有了? 這不是污辱我們中國人民嗎?我們對共產黨非常的憤慨!要強烈譴責他們!」

此間的一些分析認為,隨著60周年國慶臨近,中國當局加緊透過逮捕、判刑和騷擾辯護律師等手段來對異議人士進行打壓。謝長禎促請國際社會關注這次判決。

57歲的謝長發自1998年開始參與中國民主黨的籌建工作,去年6月被長沙市公安局逮捕,今年4月28日在長沙市中級法院受審。他曾在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期間參與「工自聯」的工作,被判處3年勞動改造。

「違法判決」

謝長禎星期三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說,法院只通知了馬綱權律師宣判的時間。他是接到律師的通知後才到長沙市中級法院旁聽。

謝長禎說,整個判決過程歷時約30分鐘,他隨後向法院索取了判決書,並隨即要求探望兄長,但看守所表示,必須在上訴期過後,當局下達了執行書,才可以申請探望。

謝長禎對當局指控其兄長的內容批評說:「說他在網絡上大肆宣傳……其實並沒有這麼回事,就是捏造的事實。」

馬綱權則指出,中國《刑法》內並無「非法組織政黨」罪行,因此長沙法院的判決是違法行為。馬綱權說:「在長沙市看守所會見謝長發的時候,謝長發已經明確的跟我講,他自己也認為不構成犯罪。如果法院判處他構成犯罪,哪怕只判他坐一天的牢,他也會上訴的。」

他批評說,檢察院在起訴書上沒有說明謝長發是首要分子,不符合《刑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條件,法院這次判處13年有期徒刑是「把法條都拋在一邊了」。

據知情人透露,判決書內容顯示,中共當局對謝長發的監視,從1998年開始,到2008年長達十年的時間,包括謝長發的人事活動、到了哪些地點,每一個舉動都被監視記錄下來。

曾經於1998年參與組建中國民主黨的徐文立、王有才也曾經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十年以上徒刑。謝長發的一位友人表示,當局顯然也將謝長發看作中國民主黨的主要領袖,企圖以對他的判刑來瓦解民主黨的組織形式。

香港支聯會就謝長發一案的判決發表了抗議聲明,要求當局馬上釋放謝長發等異議人士。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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