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廖正井選罷法案判刑 台法院:選舉交付賄賂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9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2日電)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被控違反選罷法案,桃園地院今天判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根據判決,廖正井雖以造勢等理由指資金非用於賄選,但法官認定金錢是為選舉而交付的賄賂。

桃園地院今天下午5時宣判,地院發言人徐培元表示,承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廖正井等人共同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其餘涉案輔選幹部被判處3個月到2年6個月不等徒刑。

徐培元說,承審法官認為廖正井在選舉期間交付張廖簡宗親會總幹事廖慶福新台幣10萬元,罪證成立;雖然廖正井在庭訊時以造勢等理由,說明資金並非用於賄選的說法,但不被法官採信,認定金錢是為選舉而交付的賄賂。

另外,有關全案涉及當選無效之訴,桃園地院去年10月已做出判決,合議庭法官也認定廖正井涉及行賄選民,判決當選無效。

廖正井第七屆立委選舉中,獲得7萬1000多票當選桃園縣第2選區立委,由於對手民主進步黨提名參選人郭榮宗檢舉廖正井涉及賄選,廖正井因此也被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