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選姓氏條款 台立院排入議程
【大紀元9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立院程序委員會昨天通過蔣孝嚴等26位立委提案,將民法第1059條「成年子女自選姓氏條款」草案排入本週五(25日 )院會議程,決定是否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民法關於子女姓氏問題幾經變革,去年5月28日修正戶籍法條文規定,出生登記時,如父母對子女該從父姓或母姓僵持不下,可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但民法對此未一併修正。
行政院院會去年10月9日通過的民法修正草案,將上述戶籍法條文,有關抽籤決定子女姓氏程序,納入民法第1059條修正草案,草案還增訂,父或母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時,例如對子女施暴或性侵害,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可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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