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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選一審有罪 廖正井指筆錄不實

【大紀元9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3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涉嫌賄選,一審遭判有罪,他今天表示沒有買票,一定會上訴,且質疑檢察官違法取供、筆錄不實;律師林永頌也表示,筆錄對廖正井有利的都沒記載。

廖正井在立委選舉期間,涉嫌行賄宗親與里長,違反選舉罷免法,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廖正井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檢察官起訴他3項罪名,審理結果一項有罪,但他認為應都無罪,一定會上訴。

廖正井說,對他不利的證據都是根據檢察官筆錄,但他調出光碟看,發現檢察官違法取供,筆錄不實,法院沒有勘驗就迅速結案,不合常理,他絕對沒有買票。

廖正井的律師林永頌表示,錢是競選總部成立大會前一天,總幹事擔心動員太少,請人動員,也承認錢是他給的,不是廖正井給的;但筆錄對廖正井有利的沒有記載,違法取供、恐嚇、利誘證人卻很清楚,對判決有罪感到訝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