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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4500搬家 搬好變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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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北縣報導〕台北縣朱姓縣民向縣政府消保官申訴,日前和「全家福搬家公司」談妥以每車1500元搬家,簽約後業者私下加註另收每車1萬5000元工資。消保官調查發現,業者根本沒登記,連公司地址也是假的,找不到人負責。

投訴追查 地址竟是假

朱小姐說,當初和「全家福」約定從台北縣中和市搬至新店市,每車1500元,共要出3車次,還答應要依時辰安床,並可享每車折價300元。搬家公司當天不僅提早抵達,還趁亂讓她父親簽下另一張合約,上面竟記載全部搬家費用4萬9000元。

朱小姐抱怨,業者當初詢價時根本沒提到車資外還要加計工資,甚至還說開發票要再多加5%費用,折價券也無法使用,因對方人多勢眾,當初說好4500元,最後只能忍痛付出近5萬元。

消保官表示,消費者提供的地址根本查不到「全家福搬家公司」,曾撥打業者留下的電話「0800368555」要求協商,最後業者未出現。記者昨天撥打電話,該號碼已停話。

崔媽媽基金會搬家評鑑服務部主任張碧玉表示,一般搬家公司報價,不會把工資和車資分開計算,通常每車費用在3500元上下比較合理,太便宜最好要問清楚服務內容,如果搬運路程超過20公尺,可能就會加收費用,最好在詢價時談清楚,並寫明在合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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