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釣魚者下水者獲輕判 社區不滿
【大紀元9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本週二,21歲男子(Scott MacEachern)因推釣魚者下水被安省法庭判監守行為(Probation)12個月,不可接觸案件事主,並要接受由感化官提出的必要輔導。
安省人權顧問李百良從2007年亞裔釣魚客遇襲事件引起社會注意時,一直在努力讓安省人權委員會及約克區警方關注這類襲擊事件,並成功說服安省人權委員會展開調查。
他向大紀元表示,刑罰太輕,不足以保障日後釣魚客的安全,並對判決結果感到氣憤。
李百良認為,這個判決結果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因為受害者對加拿大的法律系統不熟悉,未能很好的代表自己。MacEachern如果順利通過12個月的守行為期,可能連犯罪記錄都不會有。
「這個判決太輕。」安省戶外漁獵協會共同總教練梁丹尼說,他相信法官量刑有其根據,但擔心會造成一個印象,就是犯這樣的事,判刑不會重。不過,這已經向社會發出了一個信息,推人下水不屬於玩的範圍,會被起訴。
他認為,約克區警察已經做的很認真,明確推人下水是刑事行為。「我們社區當然不希望判得這麼輕,希望判重一些,能起到阻嚇作用。」
梁丹尼表示,被告有一個好律師也是原因之一。
MacEachern於2007年夏季因先後涉及3宗華裔釣魚客遇襲事件,被約克區警方控以4項襲擊罪名。事發時19歲的MacEachern被指於2007年7月22日、8月5日及6日在約克區喬治亞鎮(Georgina)及約克區Hedge Road與Sibbalds Crescent交界地區先後襲擊4名華裔釣魚者。
在法庭正式開始審訊前,MacEachern向法庭承認他涉及2007年8月6日襲擊案件的一項控罪,而法庭則以證據不足取消了對其的另外3項控罪。據辯護律師所說,現年21歲的被告目前是與父親同住,任職建築行業,並已在社區學院完成3年商科課程。
法官Justice Hourigan認為,MacEachern自行認罪足以向法庭顯示他對自己行為負責,並感到後悔。並表示考慮了包括該案件受害人事後身心影響報告、被告沒有刑事記錄、之前所完成的社區學院課程、案發時被告並不知道他推撞的人是誰、以及與事主雙方當時互有推撞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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