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周永捷台北25日電)行政院日前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增列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國民黨籍謝國樑提案加碼,經朝野協商獲共識,將罰金從政院版50萬元以下提高到100萬元以下,盼杜絕紅包文化。
行政院版草案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立院再加碼,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針對謝國樑所提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進行朝野協商,結果包括違背職務行賄行為改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不違背職務行賄改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謝國樑表示,前總統陳水扁洗錢案扯出二次金改弊案,對於目前許多企業透過行賄方式,取得不法利益,現行法令對行賄者只處罰有違背職務行賄行為,使這些企業肆無忌憚,行賄高層取得高額不法利益,引誘公務員犯罪。
他指出,目前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不論違背職務與否,只要受賄,刑度至少5年以上,但公務員不違背職務的行賄則不罰,才會爆發這麼嚴重的二次金改弊案。因此他希望藉由修法禁止行賄行為,杜絕紅包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