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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權訴訟組織支持陳水扁告奧巴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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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容易洛杉磯報導)在美國註冊的’台灣民權訴訟組織’的成員23日在洛杉磯指出,台灣媒體報導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告美國總統奧巴馬時有所扭曲。他們訴訟的目的是要求美國完成二次戰後美國身為所謂“台灣主要佔領權國”( principal occupier ) 卻未完成的工作,包括保障陳水扁等台灣人的人權。

台灣媒體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控告美國總統和國防部長的消息,出現許多’鬧劇’、’告洋狀’、’國際笑話’等批評,在美國代理陳水扁提告的’台灣民權訴訟組織’的蔡明法等人,23日表示,台灣一些人不瞭解情況,才會這麼說。

*自稱不是鬧劇和國際笑話 *

蔡明法說:」我們是用很嚴肅很鄭重的立場來面對這個問題,這個案件就是凸顯出台灣的主權和地位的問題,讓台灣老百姓好好的去思考。。」

蔡明法表示,他們是希望通過訴訟案件,要求美國說清楚台灣的法理地位,在台灣成立美國台灣軍事法庭來審理他們所謂的’美國在台灣的代理執行官’陳水扁的案件。

* 陳水扁證詞*

蔡明法出示了陳水扁的宣告證詞,上面寫著:陳水扁擔任流亡中華民國總統八年期間,感到美國經常做有關台灣人民生命、自由、財產或台灣領土處置的決策,沒有事先與台灣人商量。陳水扁認為,後面運作的神秘力量,是1979年的《美國台灣關係法》,也是美國總統發佈的某些首長命令。

這份證詞還聲稱: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對台灣的管轄權從1945年10月25日開始,一直持續迄今。

台灣民權訴訟組織成員曾輝光則說:」台灣是個事實獨立主權的國家,但是沒有領土主權,沒有法理的主權,所以不被國際社會接納。」

曾輝光說,台灣的領土主權在美國手中,曾輝光以戰後日本以及近年的伊拉克做例子來說明,依據戰爭法,美國應該先成立軍事政府,協助被佔領國過度到平民政府,再交回權力,但是在台灣的工作卻只做了一半。

*律師:台灣不在美國管轄下*

熟悉美國和台灣法律的律師向龍指出,陳水扁證詞中所謂二戰後迄今台灣都在美國的管轄之下是一大錯誤,因為中華民國是二戰同盟國之一,1945年接收台灣也是盟軍同意,當時中華民國也並非流亡政府。台灣全民選舉的總統更難證明是美國在台灣代理的執行官。

* 陳水扁能來美作證?*

蔡明法等人說,美國軍事法庭原告必須要出庭,因此台灣不能拒絕陳水扁來美作證。向龍指出他們未必會如願。

向龍說:」他在文件上自稱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總統,是不是美方就會要他到美國來做證?也不是每個案子都是這樣的情形。因為基本上他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美國法院才可能做任何的反應。」

蔡明法等一批人熱心捐款打官司並數次到華盛頓去旁聽台灣人林志升控告美國案的法庭辯論。案子已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9月29日可能會決定是否受理。該案控方也要求傳證陳水扁。

代表美國司法部的律師派特森( Melissa Patterson )曾在法庭上否認美國是台灣的法理主權者,派特森指出,美國承認舊金山和約有效,1954年美國與中華民國簽訂共同防禦協定,也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不過從1979年起中止了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轉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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