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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經馬路被撞 酒測未過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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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撞人的送辦,被撞的人也送辦,喝酒最好還是不要開車!

林姓男子26日凌晨酒後駕車在中港路、惠來路口追撞等紅燈的吳姓男子,因衝撞力道太猛,致吳某車子向前移動,撞及駕車正通過路口的廖姓男子,警方事後對3人酒測,林、廖酒測值分別為0.55及0.35毫克,均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目前擔任圖書館員的廖某,被撞還被送辦,事後雖感到倒楣,但他表示自己酒後開車就不對,這次事件讓他學到教訓,那就是酒後最好還是不要開車,因為自己酒量不錯,喝酒後不會影響開車,也不會撞人,但無法控制別人不會撞自己,但他也希望法官考量比例原則,從輕量刑裁罰。

警方調查,擔任工程師的林姓男子(31歲 )昨日凌晨3時13分許,酒後駕車由中港路往郊區方向行駛,行經惠來路口時,撞及前面正在等紅燈的吳姓商人車子,因衝撞力道太猛,致吳某車子向前移動,撞及剛好駕車通過中港路的廖姓男子(26歲 )汽車,造成吳姓商人妻子受傷,3部車均毀損,其中吳某車子受損最嚴重。

警方事後到場處理,並對3名駕駛人施予酒測,結果除吳某沒有喝酒外,林、廖兩人酒測值分別為0.55及0.35毫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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