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本月15日到19日接連發生4起死亡交通事故,地點分別於三民區覺民路,三民區大順三路大順陸橋上,左營區博愛二路上,前鎮區中山二路、修文街口以北50公尺處,其中肇事逃逸、酒後駕車各1件,有關肇事逃逸案件部分,已由前鎮分局偵破。
交通大隊指出,元月迄今,高市共發生死亡交通事故68件,死亡68人;其中以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案12件,死亡12人,居肇事原因之首。
經分析,肇事時間集中於凌晨1至5時,警方已針對易飲酒時段、路段,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規劃。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0.25毫克/公升 ),處1萬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酒後肇事或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者,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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