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能允許這樣的壓力集團存在?

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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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訊】去年初天門城管打死魏文華事件後,此前聞所未聞的「全國城管局長聯席會議」顯山露水。儘管發言人仿國家關係上對不友好國或敵對國的方略用上「鷹派」、「鴿派」之說,暴露了局長們潛意識中對底層勞動謀生民眾的荒唐定位;儘管「聯席會」這種儼然使各地編制混亂的城管作為統一體登台亮相的做法很不尋常,引發各界對這個所謂「全國城管局長聯席會議」的性質的質疑,但畢竟那次露面主要是想平息各界對城管暴行的怒火,表示了要吸取教訓、文明執法,各界對機構性質及合法性問題沒有深究下去。

但「全國城管局長聯席會議」最近一次強勢露面傳遞的信息,不容社會大意。

7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發佈《個體工商戶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其中涉及流動小販的內容引人注目。對這部分內容,媒體大多善意解讀為可能對流動小販開禁。不料,全國城管局長聯席會議反應神速,7月28日就作出集體回應。記者招待會上,發言人斬釘截鐵地說:把《意見稿》相關內容理解為對流動小販開禁,是「誤讀」。還說本次徵求意見稿的本質意義,並非開禁流動商販,而是「為了強化流動商販的工商行政許可,並進一步縮小和限定流動商販的流動範圍」,「以增加工商部門的規費收入和國家稅收」。發言人稱,聯席會議的100多位城管執法局長就《條例》遞交了五條修改意見。這些意見將以最快的速度上交國務院法制辦。

行動罕見的統一、迅捷和集體的強勢表態跟城管平時用言行塑造的形象倒也相得益彰。不過,全國城管局長聯席會議以這種令人驚詫的方式走到前台,也使它的性質與合法性問題作為一個不容迴避的巨大問題擺在了全社會面前。

一.全國城管局長聯席會議(下面簡稱「局長聯席會議」)是什麼?

城管本身尚且妾身未明,又冒出這麼個局長聯席會議,它算什麼呢?

民間社團嗎?應該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過;官方組織嗎?須得由某個有資質的機構頒發「出生證」或者出來承認……好像都沒有!大概為了規避人們對其合法性的詰問,「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議官方網站」(http://cgzf.city188.net/)首頁,如是自我介紹:「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不隸屬任何部門,不是社會團體,也不是組織機構,而是城管(執法)局長自願發起、自由參與的會議交流機制,於2007年9月21日在江蘇淮安由全國近百位城管(執法)局長自願發起創立……」

然而,一個「自願發起、自由參與的會議交流機制」之說能規避各界對其合法性的質疑嗎?哪個社團不是自願發起的?在中國,自願發起而不經登記能亮出牌子活動嗎?能不僅有常設機構,有發言人,而且以聯席會議名義召開記者發佈會?我國對任何民間組織或社團的建立及活動都控制甚嚴——那個明明白白民間公益性質的公盟就因為不被民政部門允許登記而被迫作為企業登記,結果因一筆捐款的納稅問題招致滅頂之災。放任這個局長聯席會議,暴露了相關職能部門的極為怪異的雙重標準。

局長聯席會議還自稱「不是組織機構」,實際上卻有著一般組織機構未見得有的系統性、整體性,甚至有著類軍事組織般的嚴格紀律。且看今年7月13日在京召開的第三屆全國城管局長聯席會議紀要:紀要第一條有「因故不能到要提前請假」,第三條「2010年出席第三屆和諧城管論壇、第四屆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議、第五屆城管執法經驗交流研討會的局長、副局長必須統一著裝,否則不能參加會議。為了統一把握整體一致性,今後各城市城管執法局定製全國城管執法統一形象服裝要先發傳真到大會秘書處(北京,010-88083120)報備數量和特殊要求,然後再到指定企業商定價格、委託生產加工。」既要求統一著裝,又有「統一把握整體一致性」這樣的目標,組織化程度遠非一般組織機構能及。

最值得注意的問題還不在於它未經登記和它令人吃驚的組織化程度,而在於這個聯席會議的成員除了那個身兼執行會長、秘書長和發言人的羅亞蒙身份不明,其他都是各地城管局局長。儘管城管本身編織混亂、機構性質不明,但局長一定在公權力系統之內,擁有官員身份。從古自今,對官員結團都很防範。官員結夥抱團,在中國古代社會屬於什麼性質,如果說局長們不知道,自稱學歷史出身的秘書長兼發言人羅亞蒙不會不知道。而現代國家基於社會安全考慮,對官員有制度上和倫理上的約束。根據政治學上的平衡原理,既然身為官員握有公權力,某些權利就得受限甚至放棄——對平民來說屬個人隱私的財產狀況,對官員便不再屬個人隱私;結社權,在其他公民是基本政治權利,但官員就得在這方面受到某種限制。即,在結社上,不能限制民眾組成社團卻任由官員強強聯合。否則,其荒唐無稽,如同官員不公示財產狀況卻要求百姓公佈。民眾自由結社的重要意義之一,是使無權勢者在權力可能的侵害面前,不致作為單獨的個體去面對高度組織化的權力,而是可憑藉聯合獲得博弈的力量和保護自己的力量。而這個橫空出世的局長聯席會議,從它針對《意見稿》的集體強勢表態可以看出,事實上已經作為一個高度組織化的壓力集團在對政府政策施加影響。而這個壓力集團由城管局長們組成,實在是一大政治奇觀!

寫到這裡,看到一則消息。近日,南京城隊隊員趙陽舉報城管局長聯席會議「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組織名義進行活動」,還向全國各地參會的城管執法部門收取費用,屬於非法組織。

趙陽先生的判斷,我很贊同。而羅亞蒙和民政部官員的回應,值得注意。

「聯席會議不是組織也不是機構,只是一種會議交流機制」——羅亞蒙這個調子,前面已剖析,此處再補充一個事實:第三屆聯席會議剛於7月13日在京開過,21日國務院法制辦的《意見稿》一公佈,聯席會議就迅速啟動,並於28日以聯席會議名義召開記者招待會,作出集體回應。如此頻繁的活動和迅速的反應,還能說「只是一種會議交流機制」?

對聯席會議的性質,民政部官員的回應跟羅亞蒙的說法相似,稱如果只是一次或不定期開會不必註冊。然而,眾所周知,各種學會也是不定期開會,但是要想存在下去,不登記註冊是不行的。而這個城管局長聯席會議,如上所說,隨時都可能啟動。

針對收費問題,據新京報報導,「羅亞蒙說,聯席會議每年舉辦一次,由承辦地城管局出錢,把錢交給北京中城國建諮詢有限公司,由公司負責提供會議服務。」「至於其接受多少資助,羅亞蒙稱屬商業機密,沒必要向第三方介紹。」

這就出現幾個問題。

第一,「北京中城國建諮詢有限公司」是羅亞蒙的私人公司。即,羅亞蒙既是一個公司老闆,又是那個具非法社團性質的聯席會議身兼三職的實際負責人。如此,這個聯席會議跟他的公司之間究竟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還是別的關係?商人羅亞蒙與全國城管局長們之間是怎樣一種關係?需要有關職能部門介入調查。

第二,稱收取費用多少屬商業機密,這意味著他承認是商業行為。那麼,這些商業性質的獲取有無納稅?捐款主要用於為弱勢者、為窮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盟尚且因為一筆捐款未及時納稅招致多部門聯合查處,羅亞蒙收取的款項呢?

以上問題,職能部門不可迴避,必須對全社會有個合理交代。

二.小販跟城管,誰該組成社團?

聯席會議指社會各界和媒體「誤讀」《意見稿》。他們的「正讀」呢?——「本質意義,並非開禁」,而是「強化流動商販的工商行政許可」,「進一步縮小和限定流動商販的流動範圍」,「以增加工商部門的規費收入和國家稅收」。

解讀成「進一步強化」、「進一步縮小和限定」,本來已經被打壓得連夾縫求生都難的流動小販將會面臨怎樣的處境?

而聯席會議將以「最快速度」遞交國務院法制辦的五條修改意見,據我看,最核心的是「流動商販指定或允許的經營區域的許可權問題,由誰來指定流動商販的經營地段」——說穿了,是爭奪圍繞流動商販的「許可權」、經營地段「指定權」等及背後的利益。

這個局長組成的聯席會議此番針對流動國家關涉小販方面政策的大動作,如前說,其實質是作為壓力集團在對立法、對國家政策施加影響。如果作為民間社團,此舉合理合法。然而握有公權力的局長們無權組成民間壓力集團。這種做法,導致角色衝突。而且,作為事實上跟小販構成經常性矛盾衝突關係的一方,本來就倚靠權力使小販處於極端弱勢的地位,再利用非法聯合手段對相關政策或立法強力施加影響,勢必使已經極端失衡的雙方關係更加失衡。

在小販跟城管這對關係上,需要成立某種聯盟的,是小販而不是城管——無論城管部門也好,還是局長也罷。

全國有一個龐大的流動商販和其他小商販群體,他們不依賴政府而是自食其力解決自己和家庭的生計。這一龐大群體有權在任何針對他們的政策、法規問題上發出自己的聲音。然而沒有,倒是該迴避的一方音量很大,有綁架政府政策之虞。

這一方的高分貝聲音還包括了對小商販所作的一些似是而非的指控。最常見的、近期也在不斷重複的,是所謂「佔用城市空間」。不久前,羅亞蒙就把城管和商販的矛盾歸因於「商販不合理地佔用了城市公共空間」,說「城市公共空間是屬於全體市民的,有特定的功能,比如交通、集會等」。諸如此類。

然而,一個重要事實是:要說不合理地佔據公共空間,造成對城市公共空間擠壓的,沒有什麼能超過汽車。公共交通的設計一切為開車的便利,步行者、騎車人的路權一再被擠壓,如今,即使小街小巷,也主要被汽車佔據,停車佔了道路的一邊,加上許多汽車不斷過往,使得小街對自行車來說,常常比大街更危險。

到處飛馳、停放的汽車影響了有車族之外的市民行路、休息、活動空間,也積壓了小販謀生空間。所以,真實的情況是,小販跟其他市民一樣,被汽車所擠壓,而不是相反。這個事實,許多支持小販流動經營的人也忽略了。誠然,小販經營影響汽車通行的情況不是沒有,但主要是小街穿行的汽車。而小車在小街穿行,理應對包括小販在內的行人有所避讓。

小販街邊走走停停,有賣有買,這就是生活,既不能任由哪個長官的意志和趣味來評判,也不該成為某些部門擴張權力、謀取私利的犧牲品。

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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