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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費券9/30到期 逾38億元未兌付

【大紀元9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3日電)財政部國庫署今天表示,消費券使用期限將在 9月30日到期,還有新台幣38億餘元的消費券仍未兌付,請民眾把握最後的消費券使用期限。

為提振民間消費,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政府在1月18日起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財政部委託台灣銀行等13家金融機構,自1月19日起受理營業人兌領消費券款項。

截至9月1日止,金融機構辦理消費券兌付金額為794.45億元,占消費券總發放金額(832.65億元)的95.41%,預估尚餘38億餘元消費券仍未兌付。

國庫署提醒尚未使用消費券民眾,別忘了消費券使用期限為9月30日,請民眾把握最後使用期限。

另外,營業人因銷售商品或勞務收取消費券後,自即日起至98年11月2日止,得於營業時間內向辦理消費券兌付的金融機構申請兌領款項,無論兌領張數與金額多寡,都無須支付任何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