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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保險業投資產品擬納證監規管

【大紀元9月3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指,現行的證券及期貨條例,對中介人的銷售手法規管,只適用於銀行及經紀業,但同樣有銷售投資產品的保險經紀,則不包括在內。

韋奕禮建議,為免出現不當銷售,應劃一監管水平。他表示,已向政府反映意見,將保險投資產品,納入證券條例的監管範圍,以避免不當銷售行為。

韋奕禮又指,加強投資者保障的諮詢文件中,市場初步對設立冷靜期有較大的意見。他希望反對的提出理據。他表示,金融海嘯後,部份地區規管過嚴,例如禁止沽空,認為是無助市場發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區璟智指,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不能關門設計監管要求,須達國際準則,並針對不同客戶群的需要。過去銀行銷售投資產品,納入證券條例規管時,證監亦曾與金管局溝通。目前所有保單產品均設有冷靜期,消費者簽約後仍有時間作最後考慮。

她又指,保險業明年首季會引入新的培訓及考試要求,確保銷售人員認識產品及銷售手法,保監亦有跟進,認為監管須看實際情況,及針對不同客戶群的需要,例如投資經驗及風險承受能力等。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認為,本港現時保險從業員在銷售投資產品的規管水平,並不低於證監會要求,但同意長遠應將兩者準則看齊。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