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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立提新事證 回扣案將再開辯論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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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30日電)台東縣議員涉嫌小型工程和社團補助款弊案,花蓮高分院今天更二審宣判,31名現任和卸任議員維持有罪判決,刑期7年至12 年間;前台東縣長吳俊立因提出新事證,將再開辯論庭。

台東縣41名現任和卸任縣議員,以及20名前後任台東市民代表,涉嫌小型工程收取回扣和詐領社團補助款。9年前當時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楊大智,起訴涉案61名現任和卸任民意代表,縣議員部分,有32人從一審至更一審均判處重刑,部分則因當事人過世和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天更二審判決,31名現任和卸任縣議員仍然維持在7年以上、12年以下有罪判決。吳俊立部分,則因吳俊立提出新事證,將再召開辯論庭,短期內無法做出判決。

民國89年,調查局東部機動組接獲檢舉,台東縣議員涉嫌收受縣議員建設經費回扣,以及將縣議員社團補助款圖利自己或廠商,楊大智一口氣起訴41名現任和卸任縣議員,以及20名現任、卸任台東市民代表,官司纏訟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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