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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宣判 國務費龍潭案對扁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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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6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將於11日宣判扁家4大案與收賄企業的追加起訴。合議庭審理期間幾未著墨追加起訴部分,因此國務費、龍潭案將是對扁最不利的區塊。若罪名成立,陳水扁恐難逃重刑。

特偵組於去年12月起訴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案,今年5月再追加起訴陳水扁夫婦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索款,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行賄扁家買官案,台北地院預定11日16時一審宣判。

追加起訴部分,由於合議庭審理期間除加開1次準備庭,幾未多所著墨;尤其特偵組在追加起訴中,認違反的法令是「公務員服務法」,但過去最高法院很多判例中,均認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僅屬道德性,不應包括在貪污的適用範圍。因此扁珍的追加起訴,獲判無罪的機率不低。

但陳水扁在國務費、龍潭案,不僅許多事證顯示他涉案具體,諸如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扁家友人蔡銘哲、辜仲諒等證詞,均對扁極不利。此外,扁家海外鉅款超過新台幣10億元,且至今沒有匯回台灣。

陳水扁在國務費案被控侵占公有財物,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在龍潭購地案被控利用職務收賄,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洗錢罪則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罪名成立,陳水扁最重可判無期徒刑,輕則數罪合併定刑,恐怕也不在20年以下。

吳淑珍的情況甚至可能比扁更糟。因為珍除在國務費、龍潭購地、洗錢等案被控與扁相同刑責外,更在南港展覽館案中被控收賄 (扁非南港案被告),若罪名成立,刑度不會比扁輕。

曾審理過貪瀆案的法官表示,從過去判例來看,公務人員涉貪污等案件,即便只有數十萬到百萬元的不法金額,仍遭判刑達8年到10年,扁珍被控的不法金額龐大,甚至在延押庭被法官認定干擾審判,這些都將成為合議庭量刑的評斷標準。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被控的罪名同為國務費案中侵占公有財物,即便法官依檢方請求從輕量刑,若罪名成立,刑期也不低。前科管局長李界木,因在審理期間大翻供,否認犯罪,遭檢察官當庭撤銷減、免刑,若罪名成立,刑期也是7年起跳。

至於陳鎮慧、蔡銘哲等扁案被告,若合議庭採納檢方見解,認定他們在扁案中協助發掘真相、讓案情輪廓呈現,獲緩刑或甚至免刑並不意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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