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咒警 2年後抓到再罰2萬
【大紀元9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陳姓男子被王姓交通警察取締闖紅燈,開單罰款1800元,他在個人部落格指名道姓大罵王警,2年多後,警察網路巡邏察覺,追加一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板橋地方法院宣判,判處陳某拘役20天,換算易科罰金為2萬元。
判決指出,現年21歲的陳某前年1月1日騎機車闖紅燈,被王姓警員攔下開單舉發,下午返家就上網,在個人部落格上批王警:「╳,是不會開我未帶行照,還是未戴安全帽喔…,一個300跟 500,就是要開我闖紅燈,╳!…土城警車020警員王……,╳╳╳…,╳!你家死光光。」
2年後 警上網發現
陳某張貼此文章,警方於今年5月30日網路巡邏發現,事後陳某雖在部落格承認個人莽撞道歉,但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屬公訴罪,無法撤告,且法院判決結果一旦確定,原本只要繳罰單1800元並違規記點3點的陳某,不但得加一條前科,還要多繳2萬元,真是得不償失。
法界人士指出,當警察將罰單交給違規者簽名時,違規者尚未簽名,率性地當場撕毀,也會觸犯同樣屬公訴罪的刑法「損壞公務員職掌文書罪」,若簽名再撕毀,態度惡劣者,也可能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不可不慎。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