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拆房新建的稅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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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張茹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把舊房拆了蓋套新房,聽起來還不錯,可是你知道它會牽扯到很複雜的稅務問題嗎?請看下面的個案分析。

問:我在1994年買了一套市中心的房子,買的時候花了24萬,一直出租,直到2001年7月租客搬走為止。2002年4月我把它拆掉了,另花42萬蓋了一套新房。從2002年10月起,這套新房是我的主要居所。因為舊房被拆掉了,所以儅我最終出售新房時,應該如何計算資本利得稅(CGT)?資本利得稅發生的日期是租客搬走時,還是我把舊房拆掉時,或是我搬進新房時開始算起?新房最終賣了80萬,我要交多少多少資本利得稅(CGT)?

答:從以上提供的信息看出,CGT的成本基礎應該是24萬+拆房費用+建新房的42萬。根據稅務局的解讀決議2003/466,「當一塊地上的舊房被拆掉,新房在建起時,從舊房被清空到新房成為主要居所的這段時間內是資本利得稅的免除期,但最長不能超過4年。」

因此,當租客搬走,你把房子拆掉,到你搬進之前的這段時期是不牽扯CGT的問題。當你把新房賣掉時,從94年到2001年你出租房子的7年左右的時間是你資本利得的納稅期,你要看看這段時間在你從擁有物業起到你賣掉時的整個期間內佔有多少比例。不過,因為牽扯的金額比較大,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咨詢稅務會計師才比較穩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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