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 轉 F-2 時不要入境立即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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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訊】問: 我去年十月持B-2簽證入美,允許逗留至今年四月,我入境後在十月份內與男友(F-1學生)結婚。現想將身份轉成F-2,請問:

1) 在美境內,簽證官是不是會拒絕大部分把B-2轉成F-2的申請?聽說籤境官會懷疑申請者故意矇騙美國官員,以旅遊為藉口但實質目的是要在美國居留。

2) 我持有香港護照, 曾經在倫敦申請美國B-2簽證的時候被拒絕,最後在香港申請成功。請問我己被拒了一次,這次再在美國申請簽證,被拒的機會是否很高?

3) 由於在香港申請美國簽證很容易,像我這樣的個案。你會建議我在美國境內換簽證好,還是回去香港換好呢?

4) 如果在美國申請,請問除了政府提及的文件以外,還要準備什麼其他資料會增大成功申請的機會?如果有香港的房產證和財產證明,是否較容易成功申請?

5) 政府文件註明轉換簽證的時候需要呈送I-94原本,但我看到很多網上的人都說他們只呈交I-94的影印本,這真的能行嗎?

6) 我現在的B-2簽證有效期為十年,如果我的換證申請被拒絕,原來的B-2簽證是否仍然有效?如果我在取得轉換簽證的結果之前離境,即使其後得到通知申請成功,但這個F-2是否會因為我的離境被作廢,以後我還是只能拿著B-2進去美國?

答:
1) 那不一定。申請人可以聲稱入境就是為了探望男友,沒有結婚的打算,但住了5個月後,原來的計劃改變了,雙方決定結婚了。你的問題出在你太早結婚了。太早意味著你早就有來美結婚的打算,那麼你的B-2 身份就是幌子了。F-2 的申請就有可能會被拒絕。

2) 在美不是申請簽證,而是申請轉換身份。與過去簽證申請過程怎麼曲折沒有關係。

3) 如果在香港申請F-2 很容易,你可以考慮6個月內離境,到美國領事館申請F-2簽證。

4) 是的,所有財務的證據都有幫助。如果你在美國境內申請轉換身份,你要出示你先生有效的F-1身份,你的財力證明文件,來證明你同你先生在美不需要工作而能夠養活自己。

5) 附上I-94 複印件即可。

6) 是的。離境後,任何等待著的申請就都是視為被你放棄了。下次來美,還要用B-2 簽證,然後再轉成 F-2。如要在美申請F-2,要在你的B-2作廢前的一星期前提出申請,在F-2審理過程中,即便審理的時間超過了你的B-2 的有效期,你在美國逗留仍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被拒絕,你要立刻離開美國,而這段等待審理逗留的時間並不違法。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李維律師供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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