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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收訂金 全台民宿業者︰慣例

【大紀元9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江志雄、楊宜敏、游太郎、佟振國、黃明堂、蔡宗憲、劉禹慶/綜合報導〕消基會調查發現,全台高達七成五的民宿業者超收訂金,違反消保會規定淡季訂金不得超過首日房價的三十%,若取消訂房,有業者甚至沒收一半以上的訂金,消基會提醒民眾選住民宿得多做功課,才能保住荷包不失血。

消基會調查 75%民宿收取逾三成的訂金

消基會在近一個月接到許多申訴,有民眾想取消在颱風災區預約的民宿,業者卻規定7日內通知取消不退還訂金,而且當時還超收訂金,讓消費者虧很大。

消基會在7月底至8月中旬,隨機選取全台十二家民宿業者進行調查,包括本島八家、外島四家,發現七成五的民宿業者收取訂金都超過三成,還有業者未在網頁上公開取消訂房規則。

定型化契約草案:前1日取消可退訂金20%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游開雄則表示,依消保會審查中的「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民宿訂金不得超過首日房價的三十%,在取消訂房部分,只要消費者在住宿日的前七天通知業者退房,可請求退還一半訂金,四至六天前取消則可退四十%,三至三天前應退三十%,甚至住宿前1日前取消也可退訂金二十%。

「民宿業者的訂房規定比旅館還嚴格。」消基會調查發現,有七家民宿收取訂金高達五成,包括宜蘭縣「水岸森林會館」、「大好親水河畔渡假村」,南投縣「夢享家民宿」,屏東縣「瑪雅之家」,花蓮縣「瑞穗靜廬渡假別墅」,台東市「望廬民宿」及澎湖縣「夏灩澎湖渡假民宿」等。

在退房部分,宜蘭縣「水岸森林會館」與「大好親水河畔渡假村」,在三天前取消就不退訂金;南庄「里京館咖啡民宿」、澎湖「海水正藍民宿」與「夏灩澎湖渡假民宿」甚至規定7日前取消不退訂金。

對於被消基會點名,業者均說,收取五十%訂金,是地方民宿界的「慣例」;至於三天內取消訂房不退費的規定只是備而不用。

花蓮縣瑞穗鄉靜廬渡假別墅負責人林靜嫺不滿地說,一般民宿的訂金都收到五成,全國各縣市都是如此,為什麼只挑少數來公布。

南投縣埔里鎮「夢享家」民宿業者邱慧玲也說,但基於給遊客方便,退房規定從未嚴格執行,消基會應做反向查證,給業者說明的機會。

邱慧玲指出,今年被遊客「放鴿子」的情形較去年暴增,小型民宿實在不堪長期這樣的損失,希望消基會能體諒經營難處。

澎湖兩家民宿業者也大聲喊冤,認為消基會不了解民宿經營性質,以飯店標準看待並不合理,且澎湖為離島地理位置,受限於機位一票難求,若不嚴格規定,無法掌握住宿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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