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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錯稅13年 2464筆地補退20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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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縣大溪鎮埔頂重劃區不少地主被多收了十三年地價稅,去年雖然退錢,但礙於法令只能退五年,所幸年初通過稅法修正,也就是所謂的「陳長文條款」,前幾年不能退稅的款項全部退還,最近有地主收到支票都喜出望外。

大溪鎮埔頂重劃區公共設施用地─介壽路段,部分劃為公共設施,但卻仍然向地主開徵地價稅,地主發現後透過縣議員楊朝偉向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溪分局陳情,大溪分局主任李杏翠積極協助辦理退稅,礙於當時法令只能退回五年稅款,因此在九十七年初只核退九十二年至九十六年間溢繳稅款,總計一千三百一十六筆,金額六十一萬五千一百九十元,此舉引起民眾強烈不滿。

所謂的「陳長文條款」,是名律師陳長文太太名下自用住宅被台北市稅捐處誤植為營業用房屋時間長達十五年,稅捐處雖然發現錯誤,但礙於法令只能退還五年稅款。但陳長文認為政府錯誤讓民眾承擔,沒有道理,遂提起行政訴訟,但受制稅法明令「退稅五年」規定而敗訴,社會一片譁然。

立法院提案修法,在今年1月6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修正案,「針對政府機關錯誤,導致納稅人溢繳稅款時,納稅人可拿回所有退稅款,不受五年限制」。這個修正案也被稱為「陳長文條款」,全國約有一萬六千四百件賠償案件,金額約兩億七千萬元,財政部也要求兩年內清查完畢。

原只退5年稅 桃園地主獲「意外之財」

在陳長文條款通過後,李杏翠立刻要求重新清查大溪鎮埔頂重劃區,總計有兩千四百六十四筆退稅,金額一百六十一萬九千八百三十六元,加上利息,合計兩百零二萬九千四百九十六元,地主已於上週接獲公庫支票,大家都喜出望外。

李杏翠說,大溪鎮埔頂重劃區退稅件數高達兩千四百六十四筆,雖金額不是最大,但卻是桃園縣最大宗的案件,佔全國案件數十五%,具有相當指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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