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扣除
又到報稅時,健保署說,健保費及補充保險費都可作為個人綜所稅全額列舉扣除,此外,健保署並不會打電話、簡訊通知民眾金額。
2015年05月05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高雄市前鎮區及苓雅區日前發生氣爆,釀成重大傷亡,社會各界紛紛捐款,對於政府機關設立賑災專戶的捐贈,可全數列舉捐贈扣除額。
2014年08月10日
財政部今天表示,大法官發出解釋令,認為可抵稅的居家照護費僅限公立醫院、健保醫院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整的醫療機構,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財政部未來將修改所得稅法。
2012年07月19日
(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長照醫療費用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的特約醫療院、所開立之收據,同樣可納入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予以扣除,大法官釋字701號解釋,醫療資源分配及醫療院所分布侷限,其他合法醫療院所就醫所支付之醫藥費不得列舉扣除,有違憲法平等原則。
2012年07月08日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9日電)財政部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於莫拉克颱風災害賑災的捐贈,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列舉扣除或當年度費用。
2009年08月19日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12日電)台財政部今天指出,莫拉克颱風造成巨大災害,社會各界踴躍捐輸,民眾(或營利事業)的各項賑災捐獻,依據稅法規定,得列報捐贈列舉扣除,或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2009年08月12日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9日電)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國民年金保險費可列入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每人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4萬元為限;但勞保年金保險費,不適用於列舉保費扣除。
2009年05月29日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 4日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屋租金可列舉所得稅扣除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等。
2009年05月04日
納稅人租房子,報稅時,租金可以「列舉扣除」。一位納稅人在北部工作,每週回南部一趟,從週五、住到隔週週一、順道探視祖父母,他把每個月奉養長輩的費用,當成租金列舉扣除,不過,先被國稅局剔除,之後也被法院賠決敗訴。
2009年04月24日
報稅季節將來臨,國稅局提醒,依所得稅法規定,對未受其扶養的直系親屬支付人身保險費用,在申報綜所稅時,不得列舉扣除。
2009年03月27日
國民年金自今年10月起正式開辦,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國民年金保險費也可以列舉扣除,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開始適用,但每人每年保險費扣除額以二萬四千元為限;至於國民年金給付,則免納所得稅。
2008年11月13日
去年有買房子的納稅人,如果想列舉扣除房貸利息,必須先減掉自己、或者受扶養親屬的存款利息收入;如果名下有好幾棟房子都有貸款,只能選擇利息最高的一戶列舉扣除。(張雅惠報導)
2008年05月08日
財產保險的保費支出不能列舉扣除,不過,產險公司銷售的傷害意外險,因為是人身保險,可以列舉扣除。另外,去年的新保單,如果一次繳清,部分保險公司寄送保單當時,已經一併寄發繳費証明,今年報稅季節就不再寄發,納稅人記得翻出去年的繳費証明,才能列舉扣除。(張雅惠報導)
2008年05月07日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居住國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保險費,可憑經當地政府核准設立的保險公司出具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2008年03月15日
財政部日前發函五區國稅局解釋令指出,自2006年起,納稅義務人繳納歷年積欠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者,可自繳納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2007年12月18日
從今年開始,每人強制投保的全民健保保費,將不必再與商業保險共用一個上限2.4萬元的保費支扣除額,不限金額高低都可全額扣除用來節稅,但前提是採列舉扣除申報有利者,才宜享有這項優惠。
2007年05月12日
近來越來越多人雇用外籍看護,不過,財政部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據現行規定,僱用外籍看護所給付的各項費用,不得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
2007年01月26日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至合格醫院就診,可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不過,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今天指出,未經就診,自行購買藥品的支出,無法作為列舉扣除項目。
2006年12月20日
財政部表示,從今天起,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病在中國大陸地區就醫,根據財政部最新函釋,醫藥費將可依規定列舉扣除。
2006年10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