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15日讯】1月5日,在经历了3257天的牢狱之灾和漫长而痛苦的等待之后,农行平武县支行响岩营业所信贷员程宁终于获得了国家赔偿。在这起刑事赔偿案中,四川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将作为赔偿主体,向程宁赔偿现金107057.80元。
解放日报报道,现年40岁的程宁在1991年由于检、法机关的错捕错判险些被执行死刑。1991年年初,农行平武县支行响岩营业所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在案发时被人杀死。案发之后,程宁作为重要嫌疑人,于同年2月17日被逮捕;同年7月28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杀人等罪对其提起公诉;同年10月6日,绵阳市人民法院以抢劫和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程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程宁不服,向省高院上诉。1999年4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告程宁无罪。从1991年2月被捕到1999年4月宣告无罪,程宁一共被关押了3257天。
2000年7月4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就自己被错捕错判一案,程宁要求经济和精神损失赔偿共计90万元。绵阳市检察院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由于检、法机关的错捕错判,造成了程宁被关押3257天的事实,对于程宁人身自由所受到的侵犯,决定由检察院和法院各向程宁支付赔偿金53528.90元。此案是该市迄今为止最大的国家赔偿案。对检察院和法院的赔偿决定,程宁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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