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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即日起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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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01日讯】 〈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办理之失业劳工子女99学年度第1学期就学补助,自99年10月1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请,请符合申请资格之劳工朋友,依限提出申请。其申请资格及补助金额如下:

一、补助对象:为非自愿离职失业六个月以上之劳工,其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学生。
前项正式学籍学生,不含研究生、公费生、各类在职班、学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学、空中行、商专、学士后各学系学生及大专校院延毕学生等。

二、申请资格条件,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
(一)自91年1月1日以后离职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至99年9月30日止仍未就业,失业期间连续6个月以上(即99年3月31日以前失业者),并请领失业给付1个月以上者。
(二)以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资料,申请人及其配偶98年家庭年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以下同)114万元以下者。

三、补助金额:
(一)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三年)每名3,000元。
(二)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三年)每名5,000元。
(三)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二年)每名5,000元。
(四)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二年)每名10,000元。

一律采通信方式申请,由失业劳工填写申请书及检附相关证件以挂号邮寄方式径寄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受理小组(通讯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区中华路一段五十九号七楼)。

申请书请迳向各地方政府劳工局、就业服务中心(站)、劳保局及各办事处、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咨询服务中心索取,或经由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cla.gov.tw)进入下载,亦可从全民劳教e网(网址: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载。

若有任何申请疑虑,请拨打至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福利处,洽询专线:02-85902807,或洽劳工局劳工组织科,电话:02-29603456转6488,将会有专人为您解答、服务。 申请书表下载网站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c9aa94f:5202&theme=&lay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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