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级法院枉法宣判王永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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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姜华明综合报导)王永航律师是多次代理涉及法轮功案件的大连律师。2009年6月16日,王永航律师因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作无罪辩护,再次触怒中共。11月17日上午,大连法院非法宣判王永航徒刑七年。2010年2月4日,大连市中级法院本应对王永航律师进行所谓二审开庭,但实际上却是当庭宣判,非法维持原判七年,根本没有二审,整个过程不足15分钟。

在当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前,一年轻男性法院人员过来给家属发旁听证,在发的过程中,法警过来说让家属登记身份证并在开庭后回收旁听证,该男性人员逐一登记了家属的身份证。王永航律师的妻子问为什么这么做,并询问其姓名,该男子不报姓名且态度恶劣。王律师的妻子在法庭安检处抗议中级法院限制公民自由旁听的权利。

家属进入一号庭后,见负责本案的几个法官已经就坐。家属准备坐在第一排,这时一个女法警过来要求家属在第二排就坐。王律师的妻子质问原因,该法警答说是规定,王律师的妻子让该法警说明哪一条法律规定家属旁听必须就坐在第二排(法庭一共两 排,大概只能坐不到20人),该法警支吾不言,又说第一排留给人大和法院实习的人就坐。王律师妻子说,“哪些人大的人来听?难道人大和实习的人比家属更有权 利就坐在第一排?”该女法警又说这是刑事案件,为防止当事人和家属做出有害举动等。

王律师的妻子说:“我丈夫仅是为法轮功辩护,而且他本身没 有任何暴力倾向,家属也并且没有任何暴力倾向。”后该法警强制家属坐到第二排。实际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人大的人和实习的人,第一排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一直空着。

开庭后,一女性书记员宣布开庭,仅宣读纪律,并且没有说明审判人员的组成和姓名,也没有说明坐在检察官席上的一个男性和女性是谁。此时那个女法警再次到家属旁要求把手机打到振动状态,随后其特别走到王律师妻子身后,要求其再次把随身携带的包打开,王律师妻子拒绝,但拿出手机当其面将电池拿出,该女法警只好离开。

随后,审判长汪国梁宣布带王律师进来,王律师进来后,家人看到他身体有一些虚弱,面色灰暗,脸有些浮肿,声音有些 嘶哑,但其吐字清晰。在就座前,王律师喊道:“牢记法轮大法好!”进来时王律师双手反铐在背后,后因无法就座,汪国梁让法警将手铐改为从前面铐上,整个过 程中王律师一直被铐着。

随后审判长汪国梁开始宣读判决书,由于心虚和紧张,几次读错。在所谓判决书中,再审判决书的部分内容重复一遍,并说有两位律师辩护,随后轻描淡写地提了一句律师没有给辩护意见。最后说明王永航上诉被驳回,宣布维持原判,宣判时要求王律师起立,王律师拒绝,法警强拉王律师未果,最后汪国梁只能说:“不站起来就这样吧。”

在宣判结束后,王律师当庭抗议,清楚地说:法庭通知他今天开庭是公开开庭,而实际上是判决,指出上述人执法违法,枉判裁定。王律师抗议后,王律师的妻子也立即表示抗议。汪国梁听到王律师妻子的话,让法警将王律师带走。王律师的 妻子对王律师喊道:“我会用一切手段替你维护权益,守住这坚定正信的一念,就一定会走过来!”

王律师的妻子当庭抗议法院欺骗王律师说公开开庭,欺骗家属,并指着汪国梁(审判长)、付庆维(审判员)、高雅男(助理审判员)说:“你们执法违法,枉法裁判。维持原判就是宣判自己!历史会见证这一 天!”这些人都默不作声。

王律师的妻子在大厅里及外面都大声地抗议大连市中级法院因王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就违法宣判王永航律师七年, 王律师的哥哥也大声地抗议,说:“黑社会的老大犯法都允许律师给辩护,为什么审理我弟弟的案子就这么黑!我弟弟就是为法轮功辩护,法律哪一条规定不能给他们辩护,给他们辩护就犯法!”当时大连市中级法院 门口有很多人围观,法警都站在那儿,法院的人也没有一个敢上来。

王永航,原辽宁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起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2008年5月因其妻子被上海警方非法关押一事,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罚手段对待法轮功信仰者的违法性,要求当局立即改正自一九九九年来的错误判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

王律师并在《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中针对中共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施加于法轮功信仰者的致命 错误,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开信的方式进行呼吁,期望司法权力者能够顾及最起码的法律尊严。

其后,他所在的律师所迫于压力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关系,他的律师证亦被中共司法当局扣押至今。

2009年6月16日,王永航律师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作无罪辩护,再次触怒中共。2009年7月4日,王永航律师被闯入家中的警察带走,此次非法抓捕行动据知情人反映是北京周永康亲自下令,之前已对王永航律师进行过跟踪、拍照。同时带走的还有王永航的妻子于晓艳,后被释放。当时王年近八旬的母亲也遭到恐吓惊吓。

7月4日王永航被抓捕时,曾被至少4人殴打,殴打后发现右小腿骨背肿胀,不能行走,于7月5日半夜1点多送到大连市中心医院检查,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伴跟腱附着处明显撕拖骨折,仅简单做石膏固定后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内一直未给予及时有效的治疗,并不断被警察提审,后伤势恶化,导致局部伤口溃疡伴感染,伤势 恶化。8月10日被送到中心医院,国安警察在医院严密监视他,妻子要求探视被拒。8 月11日上午做了手术。当天下午,王永航律师妻子接到了对王永航的逮捕通知书,上面写的逮捕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15时。

王永航律师自2009年7月4日被大连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后,经过三个多月的关押,于10月14日,被大连沙河口区邪党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王永航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2009年11月27日上午九点,大连沙河口区法院对王永航第二次非法开庭,从开庭到结束没用上半小时。法庭非法宣判王永航徒刑七年,诬陷的罪名是“利用××破坏法律实施”。2010年2月4日上午,二审法院在大连市中级法院1号庭,对王永航律师再度开庭。这次开庭只是开庭宣判结果,没有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没有让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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