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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由贸易港区真自由 加工出口免营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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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3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交通部航政司今天表示:针对外国货主如果利用台湾各港所设置的自由贸易港区,来台进行储存或简易加工之后,直接出口国外,将免征“营所税”,对于促进自由贸易港区的招商,提供利多条件。此外,经过讨论之后,也决定对于出口货物的价值,不设定下限,任何金额均可适用。交通部将在近日内发布“外货营所税奖励办法”。

航政司表示:自由贸易港区管理条例修正案去年七月间通过实施,增列自由贸易港区内进行简易加工或储存的外籍厂商,将货物出售给国外客户,可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至于出售给本国籍客户的内销部分,不得超过“内、外销”总额的百分之十。

交通部根据这项法案的修正,与财政部经过长达半年多的讨论,拟定了“外国营利事业自行申设或委托自由港区事业从事货物储存与简单加工奖励办法”草案,讨论过程中,一度考量是否设定“销售总额门槛”,但经行政院研商后,决定鼓励外销,放宽适用,不定门槛,以争取少量外销的业务,增进竞争力。

交通部强调:自由贸易港区是以“境内关外”所规划的经济特区,配合租税优惠,吸引国外的货主透过台湾进行“加值转运”,吸引厂商加入,透过物流及简易加工,创造附加价值,增加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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