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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国教 台教团:私校公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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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11日电)台湾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今天表示,103学年完全学费补助,公私学校定位合流,私立高中职原有董事会当家正当性已不存在,应修正私立学校法,增列公益董事占董事名额1/3。

台湾政府在民国103年施行十二年国教,全教总认为,私立学校董事会的成员及组成,主管机关只能加派监察人1人,人数不成比例,况且主管机关对于实际拥有学校财务及人事任用权的董事会,其成员及组成却一直都无从置喙,如何达到私校教育真正公共化。

全教总说,真正的关键在私立学校法一定要修正,最好增列主管机关指派公益董事占董事名额1/3,以及家长董事与教师董事合占董事名额1/3的规定。唯有如此,当国家教育资源挹注私校达一定比例时,主管机关才可确实监督私校的运作,也才能真正把教育公共财“还财于民”、“用之于民”。

全教总表示,确实要求私校遵守课纲及课程的规定,若干私立学校从国中部的招生开始即违反常态编班规定,教学正常化只有在评鉴与访视时才看得见。实施十二年国教后,学校拿着人民纳税钱补助,必须依国定课纲规定安排课程授课,这才是国民教育、公共教育。

全教总指出,有些学校发生拿所谓后段学生学费,提供给升学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学金,或者延续由董事子孙优先入学的规定,而十二年国教实施后,定位不同,应提高其免试入学名额比例至7成5以上。

全教总表示,公校退休人力转任私校须暂时停领月退休金,才不致造成让政府资源既要照顾公校退休人员,又要同时负担私校人力资源成本的怪现象,也可以促进教育人员的新陈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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