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一法轮功学员在迫害中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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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正华综合报导)据明慧网报导,多年来,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于永娟遭绑架、劳教所关押,及骚扰迫害,身心受到很大伤害,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含冤离世。

于永娟,家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恒光小区,生于一九五二年六月。一九九七年,因患“尿毒症”卧床四十多天,多方求医不愈,生命危在旦夕,从而开始学炼法轮功。于永娟很快得到了健康的身体。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被中共诬陷后,于永娟多次进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三次被非法关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遭到长春市公安局绑架,非法抄家,劳教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从劳教所出来之前,劳教所让写“总结”,于永娟不配合。后来劳教所找到家属,并威胁说:“如不写就加期劳教”。临放人之前,警察把写好的材料让她签字按手印。她不配合,几个警察拽着她的手按手印。她紧握拳头,胳膊都被掰青了肿了。撕扯过程中,把不实的材料撒了一地。就这样,手印也没摁,一字也没写的情况下,于永娟回到了家。

从劳教所回来后,几乎每到中共“敏感日”,派出所警察都到她家骚扰,抄家,家中的电话被监控(据悉,卫星路派出所前任所长王茂林到她家抄家时,自己说出来的)。

二零零八年元旦前,于永娟正在家中看十几个月大的外孙女,市公安局和“六一零”(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氏集团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凌驾于中国宪法、法律、司法系统之上的特别党务机构、特权机构、秘密组织。)十几个警察以核实问题为由,进屋就抄家,并要把于永娟带走,说:两三天放人。家属指问“你们每次都说三两天放回,哪次放回来了?”警察问她先生:“你还支持她炼啊?”她先生说:“当然了,她以前有病,炼好了。”警察问啥病?“尿毒症。”警察们互相对视,谁都无言以对。最后还是把人带走了。于永娟以零口供,靠正念七天回到家中。

二零一零年十月,于永娟又被抄家。

二零一一年“两会”期间,卫星路派出所以副所长姜志国,片警大崔为首的十几个警察又去抄家、骚扰。
于永娟在这种长期的迫害下,身心受到很大伤害,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突发脑溢血,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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