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公安局与法院合欺七旬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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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12日讯】一对夫妇分别工作于县公安局和县法院任领导职位,为了包庇和保护其亲戚犯罪,两部门竟打出组合拳,合力欺负年逾七旬的受害脊椎骨折老太太!

这对夫妇信息如下:

潘宗炎,男,任安徽省金寨县公安局党组成员,监察组组长。
胡敏,女,任安徽省金寨县法院政治处副主任(实际主持主任工作,因为主任升任院长职务)。

受伤害的老太,名叫代从英,已经年过七旬,于2011年3月20日被凶手周光荣行凶推至坎下,导致脊椎骨折。青山派出所徐指导员(警号05596)在接到报警后,不作为(其知道凶手是县公安局某领导的亲戚,此前曾经办理过凶手儿子的故意伤人案件),不对凶手进行强制措施,过了3天才对凶手进行笔录!从而给凶手留下了巨大的串供时间!凶手还得以威胁证人,导致证人不敢直接作证!

案件过程很简单:

1,因为一副门窗的纠纷,凶手一家人不愿给钱,导致七旬老太拆回门窗。其整个拆除过程中未有扭打。凶手在一旁观看。
2,门窗拆下后,七旬老太太往回背。这个过程中未有扭打。
3,凶手周光荣一直追随,行至约800米处行凶,将七旬老太伤害致脊椎骨折。
4,这一过程,仅仅她们两人,未有第三者参加其中。
5,凶手行凶后,仍然站在高处看守,不准其他人搀扶。好到处叫嚣“我县里有人!”(很多人的很多段录音,都表明这个过程很简单,很直接,很清晰。)

伤情鉴定结果,七旬老太是属于轻伤,凶手构成刑事犯罪。然而,县公安局不顾受害人家属多次要求,一直拒绝立案。即使在受害人家属提供了证人的录音证据,仍然拒绝立案!证人是愿意作证的,但是证人要求公安机关保证他人身安全15年,他就敢作证!(录音里大家可以自己听到证人的这个要求。)

2011年3月20日发生的案件,拖到9月23日才装装样子来调查,结果还是不予立案。明明是刑事案件,却总是告诉受害人一方去走民事诉讼程序!

无奈,受害人及家属只得提起民事诉讼。可是判决结果,大家可以想像吗?这个案件,总赔偿金额6.6万余元,法院却只判凶手赔偿2.5万余元!走到这里,社会的黑暗可见一斑——看看这对当官夫妻的组合拳吧!先是公安局不立案,刑事案件就变成民事案件!然后走民事诉讼,法院就是她管的,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天大的委屈,要到什么地方才可以申诉?

这就是大陆的现行司法体系!上访申诉等等渠道,形同虚设!上访记录:安徽省公安厅,接访2011年11月28日,编号1448,至今杳无音讯!就像“我爸是李刚!”事件一样,难道在现在的中国社会,大家只要有个当官的亲戚,都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吗?

谁来主持正义?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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