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机关审理“黑监狱”截访案件引关注

【大纪元2012年12月04日讯】(自由亚洲电台)北京的法院近日审理一起“黑监狱”非法拘禁访民案,并惩处接访人员,引起关注。有评论认为,在中国以“维稳”控制社会的现实下,法院惩处非法关押上访民众的截访人员有标志性意义。

率先报道河南访民在北京遭遇截访、并在“黑监狱”被非法羁押消息的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星期一通过电话向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北京市的法院确实已就该案作出宣判。而涉案人员在截访访民过程中佩戴政府证件,显示该案背后有着地方政府的支持。

黄琦说:“这件事自从‘天网’2012年5月2日率先披露之后短短一小时,公安部门就出动警员抓捕了犯罪分子。而且这个宣判,我们‘天网’今天最新的稿件上也把这10位访民的现场旁听情况公开了。昨天《中国日报》所谓说这个新闻是假新闻的报道也被删除了。此案在押送访民的时候,(嫌疑人)全部是佩戴了政府截访部门驻京办的胸牌,是一个真真正正的政府行为。”

有关北京警方在今年5月2日破获“黑监狱”非法拘禁访民的案件上星期曝光,引起海内外舆论的关注。

《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等相继作出详细报道,河南省禹州市10名涉案人员利用北京朝阳区王四营乡双合村102及126号两处院落作为关押访民的“黑监狱”,遣返进京上访人员。

但是,有外国媒体注意到,中国官方英文的《中国日报》日前否认有截访人员被判刑的判决,称报道为假新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也没有正面回应外国记者的相关提问,而否认中国有监禁上访民众的“黑监狱”。

北京的维权律师刘晓原就此案表示,北京由于地处中国政治中心,以劫持、拘禁访民为目的设立的所谓“黑监狱”,往往具有官方的背景。

“多年以来,上访人员被羁押、被殴打、被精神病、被劳教甚至被判刑,对截访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虽然也有,但是很少。因为截访行为大多数政府指派他们来截访,他们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这些人有些是政府工作人员、有些是政府雇佣的社会上的人员。因此对截访的话,他们在非法关押方面这方面的问题很难得到追究,尽管也有被追究的。”

据中国媒体报道,该案几名主要嫌疑人于今年4月28日将4名河南籍访民强行带往102号院关押,其中一位宋姓访民在被遣返河南后,返回北京并向警方报案。警方在5月2日抓捕该案涉案人员过程中,还同时解救了已被非法拘押长达2至6天不等的多位访民。

广州《南方都市报》报道说,北京朝阳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该案7名被告人无视国法,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8条第1款,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多名访民也曾在该案庭审过程中出庭作证。

四川成都民间组织“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表示,中国官方媒体日前指责该案宣判结果的报道为假新闻,但从社会舆论关注程度看,北京“黑监狱”截访人员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件不仅确有其事,并且具有标志性意义。

“这个事件毫无疑问将成为截访问题上一个重要的法制性规范。我想,中共官方如何能把这一大笔维稳经费真真正正用在民众头上、而不是拿给那些所谓的政府驻京办,将是对于保障中国民权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所以,我们坚持认为此案是中国大陆人权进步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北京律师刘晓原则表示,在中国,要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还有赖于司法制度及新闻体制方面的改革。

“仅仅追究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从根本上是难以根治截访行为的。同样,也难以保护访民的合法权益。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他们的截访是受到政府委托或者派遣或者雇佣。一方面,国家制定了信访条例是说,信访、反映问题是公民的一个基本权利;但另外一方面,又对访民进行打压。中国要杜绝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还要从根本上实行法制、新闻要自由,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利。”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以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触犯非法拘禁罪的,则应从重处罚。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采访报道。

(责任编辑: 林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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