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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换照 强制车险效期须逾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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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0日电)金管会表示,若未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或有效期间不满30天,恐怕无法办理公路监理事务,如换发牌照、过户异动登记或者办理车辆检验。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依照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规定,汽机车主若前往监理所办理换发牌照、买卖过户等异动登记、或办理车辆检验时,若未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或效期不满30天,监理机关依法不可以办理。

为了避免车主遗忘投保或续保而面临重大责任,以及配合交通监理作业,金管会表示,办理换照或验车前,车主应先检查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有效期间是否超过30天,若低于30天,应提早到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才不会发生无法办理公路监理事务。

金管会表示,每一车辆在使用期间必须投保汽车强制责任险,以保障受害者求偿的权益,同时也分摊一部分赔偿责任,减轻车主的负担。

金管会强调,强制汽车责任险自成立至今年,已经调降9次费率,各种车辆平均调降幅度48%,并且调升保额4次,保额最高(死亡保障)为新台币200万元,并且落实无盈无亏的经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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