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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女神金门喊停 陈维明告马英九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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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旅美雕塑家陈维明,计划在与中国大陆隔海相望的台湾金门岛建立一座64 米高的大型民主女神像,年初他与金门县政府签订共建协议,但合约签下仅一天,金门方面就因“有关单位的关切”紧急喊停。7月11日(周三),陈维明与叶宁律师宣布,7月5日已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递交民事侵权诉状,控告马英九总统及金门县文化局长李锡隆违反合同、背叛自由,要求法院做出强制执行合约的命令。
  
协议共建民主女神像
  
今年1月2日,陈维明发起“送民主女神像给中国”运动,拟筹款建巨型民主女神雕塑,在中国实现民主之日,于当年六四民运学生竖立“民主女神像”的天安门广场竖立起来。若雕像完成时中国还未实现民主,则希望安放在被视为华人世界民主灯塔的台湾,尤其是与大陆一水相望的金门岛上。
  
1月份台湾大选前夕陈维明飞抵台湾,尽管行程一波三折、入境时就遭遇“告诫”不要为民主女神像做任何宣传活动,随后的金门实地勘察,他还是获得当地文化局的支持,并在1月17日与金门县文化局局长李锡隆,签下一个为期三年、面值150万美元的合作合同,在金门距离大陆约5海里的一个岛屿上,建造一座民主女神像,陈维明负责32米高的塑像,而金门县政府则负责32米高的基座。
  
1 月18日陈维明返美,就收到获金门县府称“兹因有关单位的关切”,要求搁置协议并表示“深感抱歉”的电邮。1月30日金门县府再次电邮说“双方协议取消”。陈维明回函金门县又以挂号信函请马英九总统办公室协助,要求履行合约,但都不获回应。见对方再无履约意愿,陈维明遂决定在美国立案诉讼,并将马英九列为第一被告。
  
在美国控告马政府干扰合同
  
陈维明的委托律师叶宁表示,合约中相当大部分要在美国执行,因此建立了美国法律管辖权的基础,而且官司要打起来的话,牵扯到商业合同是否主权例外,还会引出台湾是否主权国家的问题。起诉书已于7日呈交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转中华民国政府,120天内将通知被告应诉。
  
至于将马英九列为第一被告,叶宁表示这是根据美国法律有关程序诉讼范围中respondis superiori的规定,金门在马政府的行政管辖范围内,马英九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金门政府所指的“有关单位的关切”应来自于他们的上级中央政府,因此认为马英九政府不当使用行政权力,干涉金门县政府履行已经签订的有效合同。
 
叶宁表示,诉状中他也为案件诉讼调查过程中,可能浮现出来的第三方共同被告,中共委员会政治局的成员预留了位置,“如果过程中能找到证据的话,这台戏会越唱越热闹。”至于如果马政府不予回答,他说,那他将要求美国方面缺席审判,被告将失去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考验马政府的道义选择
  
叶宁指出,对方的违约在政治和道义上不得人心﹕“这个承载了13亿中国人民梦想的自由女神的塑像,建立在金门岛这个自由人类抗共、反共前线,有什么不好呢?给台湾带来国际信誉、自由人类的希望,和中国被压迫人民的梦想,怕什么呢?大陆敢发射导弹吗?我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也看到了,西方各国对法西斯实行绥靖政策带来的深重浩劫。”

叶宁说,当年美国政府缺钱,千千万万的法国人和美国人为自由女神像捐款,而现在的马英九政府对民主女神像项目缺乏的则是道德勇气,他表示,诉讼的目地是希望马政府能妥善处理合约,坚定站在被压迫人民的一边,做出符合历史的正确选择。
  
陈维明对金门政府承受的中央政府的压力感到歉意,而对马英九政府则表示万分遗憾﹕“这座屹立在世界东方金门岛上的塑像将成为纽约自由女神像的姐妹篇,也是金门的地标和台湾的象征和品牌。本来我们认为他们是中国民主的灯塔,在民主自由方面起一个样板、示范的效果,(通过塑像)把台湾民主自由的经验介绍给中国的旅游者,但这一切在马政府的压力下泡汤了。”
  
尽管如此,陈维明表示民主女神像仍要继续进行,“民主女神像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是我们这一代人的理念,我们还会执著的做下去,不会放弃。”
  
经文处﹕对马英九的控告“没有实质证据”
  
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新闻组长苏瑞仁回应说,对陈维明与金门政府的协议过程真相不明,无法评论﹔诉讼方对马英九的控告“没有实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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