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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申请假处分 年底前难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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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15日电)台新金控由于彰化银行董事改选争议,向台北地院申请假处分,台新金委任律师陈彦希表示,由于不是紧急事件,假处分结果难在年底出炉。

陈彦希指出,假处分结果不影响民事诉讼进行,有机会在明年第1季底首次开庭,除将全力备战外,希望届时也可以精算出求偿金额。

陈彦希强调:“查过国内外许多资料,没有见过这样案例(指财政部到市场争夺经营权),外界也相当瞩目这件案子的判决”。

台新金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诉讼,向财政部先行求偿新台币100亿元以及对彰银改选后财部多出“多取得的”董事,亦即3席一般董事进行假处分。

财政部则是举出3大陈述意见,包括台新金投资彰银并无损失、财政部与台新金之间没签契约及彰银变天是小股东不愿台新金合并彰银。

陈彦希指出,先行订出求偿百亿元的金额是宣示台新金诉诸法律讨公道的决心,实际求偿金额已经在精算中,希望首次开庭时可以提出。

台新金今天也正式回应财政部的陈述意见,指出台新金历年在彰银所获股利是经营彰银的成果,财政部以此作为夺回彰银经营权的理由,显然误解法律、背离众所周知的投资与财务观念。

且财政部2005年公函是透过彰银交给当年参与现金增资的投标人,包括新加坡淡马锡、兆丰金控及台新金,公函内承诺转移彰银经营权给得标人,台新金在得标后与财政部成立股东协议,并不需要另外再书面签署契约。

台新金强调,财政部以12%的股权,为抢夺经营权先指示台湾银行、台湾中小企银、土地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等公股行库在集中市场买入彰银股权,再以公权力强势主导征求18%的委托书,却辩称是“小股东有危机意识”,根本是推卸法律责任。

台新金更提出质疑,彰银首次董事会因未在召开前7天通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表达反对意见也未以重大讯息的方式揭露,公司治理恶化,且由于前任董事长陈淮舟未签字确认股东会议事录,彰银今天自行办妥董事长变更登记,也显有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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