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成本条款” 机器设备全额理赔

耿豫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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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机器设备的剩余价值常成为灾后理赔争议的焦点,公胜保险经纪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李俊德建议,有些设备折旧很高,对厂商不划算,可以依各自的情况斟酌签署“重置成本条款”,有了“条款”的保障,保险公司会以新品价格赔偿。

商业火险以公司会计帐做为投保额度的依据,机器设备折旧摊提成本的多少,常因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认知上的差异,需要多一点的时间协商。

保险业者表示,大公司会用会计帐来估算公司的财产价值及投保,且用“加速折旧”摊提成本,这就与保险公司的计算方式不一样。例如一台机器1亿元正常折旧为20年,每年折500万;若以5年摊提折旧,一年要摊2千万,损失发生时,机器设备的价值就会产生争议。而小公司的机器设备使用时间多已超过年限,机器的剩余价值也会在灾害发生时产生争议。

李俊德指出,不同行业别的机器设备摊提有公开的表列依循,火险理赔金额就以投保金额扣除自负额;若产生重大损失,会透过公证公司来做估算。

一般财产型的保单,是以损害填补的概念理赔,不管怎么保,理赔都不会超过所遭受的损害,即使重复投保,也不会获得大于损失的金额。另外,一场事故发生,除了自己的财产损失之外,可能同时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而他人的财产损失则靠责任险的保单填补。

大数法则 “再保”分担风险

全球天灾人祸随时随地的发生,保险公司以“大数法则”自保,接单后再投保再保公司,把风险一层一层分摊,以联瑞晶圆厂大火事故为例,100 亿的理赔金额,保险公司受损的程度被再保公司分摊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有能力承保这么大的损失,表示公司承保业务量也多,公司体质较佳,有能力解决客户的问题。◇

(责任编辑:简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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