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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归化 台条件倾向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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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5日电)台湾内政部户政司长张琬宜今天表示,内政部倾向针对有殊勋及国家所需人才的人士放宽申请归化条件,不需放弃原国籍即可取得中华民国国籍。

媒体报导,台南的美籍神父甘惠忠来台50年,投身山区发展迟缓儿童早期疗育,虽然已经取得永久居留证,但念兹在兹的就是无法取得中华民国国籍。

张琬宜下午受访表示,现行国籍法第9条规定“外国人申请归化者,应提出丧失其原有国籍之证明。但能提出因非可归责当事人事由,致无法取得该证明并经外交机关查证属实者,不在此限”。

她说,行政院版国籍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审议,维持现行第9条规定;不过,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时,有立委主张第9条应全面放宽,也就是外国人申请归化不需要放弃原国籍,内政部对此展开研究。

张琬宜指出,考量留才、揽才政策方向,内政部倾向针对有殊勋,或者国家所需人才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推荐,经过审查会审查通过者,倾向不用放弃原国籍,即可取得中华民国国籍。

她说,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国籍法修正草案时,内政部会将此意见与立委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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