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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气爆 台政院︰高市府有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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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高雄气爆造成严重伤亡,引发中央地方权责问题,而行政院却提出三不原则,让在野党立委不满,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5日表示,高雄市政府订有《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有关管线管理,并非无法可管,主管机关(高雄市政府)其实是清楚的,若再另订专法,恐导致主管机关重叠,没有特别意义。

孙立群强调,《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第39条规定,管线埋设人为机关或公民营事业机构者,应于年度开始前,拟定年度管线检测维护计划,报请主管机关高雄市政府核定,并确实执行;事前未申请,最高可罚10万元,维护时违反规定可罚2至8万元,还可按次开罚,高市府对地下管线应该知情。

孙立群说,地方有地方管辖、园区有园区管辖,各有不同事业主管机关,如果订定专法可能导致有数十个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没有特别意义。

高雄气爆灾后重建需要庞大经费,高市府请求中央补助,民进党立委也要求由政府进行代位求偿,并且制订特别条例和特别预算。孙立群回应,高雄市订有《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发生气爆符合国赔要件,依据国赔法第3条规定,高市府作为管线的主管机关,有编列预算、代位求偿的义务,不需要另订特别条例与特别预算处理。

有关重建经费,孙立群说,高雄市府提出道路重建等新台币19亿元经费,地方负担部分比例后,不够的部分由中央全力支援,至于经费负担比例,由中央及地方主计单位讨论即可。◇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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