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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保险业可境内设O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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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4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国际金融业务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开放保险业在中华民国境内设国际保险业务分公司(OIU)。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修法,希望藉由保险业OIU设置,有效扩大保险市场规模,加深保险市场国际化程度,培育并吸引国际保险专业人才,有助保险业发展。

初审通过条文,新增国际保险业务纳入国际金融业务一环,特许保险业为国际金融业务的参与者,业务包含办理以外币收付的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及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的保险相关业务。

初审条文也规定,国际保险业务分公司经营国际保险业务的所得,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经营国际保险业务销售额,免征营业税;经营国际保险业务使用的各种凭证,免征印花税;经营国际保险业务,支付中华民国境外个人、法人等保险给付及投资型保险契约连结投资标的所产生的利息或结构型商品交易所得时,免予扣缴所得税。

免征的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实施期间,自新法条文生效日起算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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