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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没收拟单独宣告 通缉犯也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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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5日电)食安案件判决常未没收厂商不当得利而惹议,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拟将没收改为单独宣告,且即使通缉犯也能没收其犯罪所得。

近年重大经济及食安案件,受限于刑法规定,无法没收因犯罪所得取得的财产利益,或是对于犯罪者将犯罪所得转移到第三人也无法没收,形成法律漏洞。

法务部因此研拟刑法部分修正条文。法务部表示,考量现行法律把没收定为附随主刑宣告,一旦犯罪行为人因逃匿遭通缉、死亡等情形无法进行追诉程序或为有罪判决,就无法没受犯罪所得。草案因此明定没收为具独立性的法律效果,不需要以定罪为基础。

法务部表示,为解决执法窘境,因此提出刑法修正草案,新增追讨犯罪所得的对象及于犯罪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包含法人、非法人团体,没收标的则包含犯罪所得变得的物品与利益及孳生利息,以杜绝犯罪诱因。

本修正草案经行政院院会审查通过,将送司法院会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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