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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产创条例三读 员工分红缓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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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为鼓励企业留才,立法院15日三读通过《产业创新条例》修正案,明订公司可用5种奖酬工具鼓励员工,包括员工分红配股、现金增资认股、买回库藏股发放员工、员工认股权凭证、限制员工权利新股等,员工在额度500万元内可选择全数延缓课税5年。不过,若在延缓缴税期间内转让,当年度还是要课税。对此,经济部工业局表示,将进一步提升台湾产业竞争优势,且提供产业界留才政策工具,亦将着手拟订相关子办法,俾利后续公司申请适用新的规定。

新版《产业创新条例》规定,未来公司研发投资抵税将可选择,研发投资金额15%的限度内,抵减当年度的营所税;或是研发投资金额10%限度内,自当年度起,分3年抵减营所税。

此外,个人或公司让与获授权自行研发之智慧财产权取得的收益,当年度的研究发展支出可以抵税200%。而研发成果也可以作价之后换得公司股票,若是上市柜公司,可延缓5年课缴所得税;若是非上市柜公司股票,则能在实际转让时,扣除研发成本后课缴。◇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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