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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应充交保 台中高分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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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廖壬楷台中2日电)前顶新制油负责人魏应充等人交保,彰化地检署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今天撤销彰化地方法院的交保裁定,发回重裁。

台中高分院指出,此案件案情复杂,被告共有8人,人数众多,而任职在顶新集团相关企业得为证人员工又不在少数。原审在未讯问全部证人情况下,认定魏应充等4人已无勾串共犯与证人之虞,准予具保停押,尚嫌速断。

此外,此案为侵害公众财产、身体法益甚钜的犯罪,具有高度公共利益。被告魏应充等人经检察官以犯60次诈欺取财、2次贩卖搀伪食品、79次加重诈欺、1次贩卖搀伪食品等犯罪予以提起公诉。原审为具保停止羁押裁定,是否具有防止逃亡拘束力、具保金额是否适当,仍有考量空间。

彰化地方法院1月28日审理顶新油品案时,法官认为前顶新制油公司董事长魏应充、代理董事长陈茂嘉、前总经理常梅峰以及大幸福公司董事长杨振益等人羁押期将至,加上串供灭证风险大降,裁定交保。

彰化地检署接到彰化地院的裁定书后,立即着手研议提出抗告,并在1月30日正式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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